2007年1月28日 星期日

「可持續發展」與我何干? - 一個社工的反思

社工的角色及責任是否會涉及「可持續發展」的實踐信念呢?從來都以為,「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 只是一門關於環保的科目。但隨著對此題目的認識增加後,才明白到「可持續發展」所覆蓋的領域其實是全人纇的文化、經濟、社會、以及生態環境。除環保外,文化遺產的保存和管理,以及減低貧窮人口等,都是「可持續發展」中重要的議題。

世界環境委員會早於一九八七年對「可持續發展」的闡釋是:「在滿足當代人需要之同時不剝奪下一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 」香港政府在九十年代中亦開始了這方面的研究。不過,「 可持續發展」概念在香港似乎只與環保及經濟扯上關係,忽略了社會的層面,事實上,對如何建立一個公義的社會也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方向,而此範圍正好是社工的責任及功能所發揮的地方,從事的理念也必然涉及上「公義」的課題。

昔日的北斗星,雖然偶爾也會被批評為攪事份子或壓力團體,但其就政府施政失誤及社會的不公義現象所作的批判與建議,即使不一定全盤獲得政府或輿論認同,但其為弱勢社群請命的角色也總會獲得肯定,即使社工所採取的手法有時頗為激進,但在以往政治空間狹窄、官大民小、無從問責的年代,巿民是理解甚至認同的。與此同時,很多巿民在日常生活中接受過社工的關心及服務,深受他們的熱誠及幹勁所感動,使他們在無助的劣境中得解燃眉之急、在氣餒中得以重新振作、甚至在犯錯之後重過新生,可以說,巿民對社工是感激及讚賞的。

但是在過去十年間,香港社會福利界不斷遭受巿場化及管理主義的涮洗,在政府主導下,在神聖不容挑戰的「小政府、大社會」、「成本效益至上」、「顧客至上」等潮流口號下,福利機構忙於應付削減資源、服務表現監察、改變津助模式、競投新服務等「動作」,卻漸漸淡化了我們在努力擔任「服務提供者」這角色之餘,尚有作為社會的批判者、改革者、價值守護者的角色。社工身為社福機構的成員,在不知不覺或身不由己之下,也被這股洪流吞噬,勉力在做足多重交待,例如服務、財政、行政、專業之餘,再鼓其餘熱與餘勇多做一分,多行一步,為使命及理想而疲累地委身。

社福機構需要清醒地反思最基本的問題 - 我們的存在是為了甚麼?是做正確的事重要,還是把事情做得多、快、省更重要?我們應專注於價格(price)的事、還是看重守護社會公義/值(Value)的事。當看到有關「可持續發展」的相關資料中,所強調的「為下一代著想」時,不禁令我再次省察作為社工的角色,如何去面對資源重整、管理主義、成本效益至上、巿場化等問題的衝擊。

聯合國持續發展委員會在一九九五年將「可持續發展」指標劃分作四個範疇,包括環境性、社會性、制度性及經濟性。其中「社會性」是涉及消除貧窮、及公義社會的資源分配;而「制度性」是指建立健全制度,以容讓不同社會人士參與政策制訂,共同決定他們的生活、環境和資源分配。社福機構應從中擔當一個甚麼的角色以有助落實「可持續發展」的信念呢?社工亦應如何調較或重整實踐的使命及角色呢?有人說社工是社會改革的先鋒,是社會價值的守護者,是優質服務的提供者,對於「可持續發展」所強調的「公義」及「福澤後代」等訊息,是要我們反思我們的存在意義;還是要我們把持既有社工的信念及方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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