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8日 星期日

專訪:柴灣會所「地區清潔隊」

在03至04年期間,溫奕民同工於柴灣會所推行一個名為「鴻圖清潔公司」的服務計劃,是為社會企業的一個例子。由於現行民政總署所負責推行的「伙伴倡自強」計劃,十分強調運用「社會企業」的手法及運作模式,以落實於協助地區弱勢社群建立創業及就業的服務計劃中,故此嘗試訪問有推行此類模式及手法的同工,以了解其相關經驗的分享及意見。以下簡稱:K代表鄧永昌,R代表溫奕民。

K: 過往你曾負責推行「地區清潔隊」的服務計劃,學員經過培訓及就業裝備後,他們自行創業及承接外界的清潔服務工程,推行手法及模式是否與「社會企業」有關呢?
R: 相信是有關的,由於這個團體不是純綷的營商組織,亦不是純一般的社會服務,是透過企業策略及商業運作,為達至我們社工常倡導的社會目標,所以是「地區清潔隊」是運用「社會企業」的手法去推行的。
K: 現在社福界常將「社會企業」帶上話題,民 政 事 務 總 署 亦在六月推 出「伙 伴 倡 自 強」社 區 協 作 計 劃以供申請, 從政府現階段有更多資源的投入,對比那時候的情況,你的看法如何呢?
R : 現在的資源條件當然比以前好,至少政府願意提供撥款協助弱勢社群進行有關創業的工作,提供了申請基金贊助的機會。回想當時協助一班為數10名約15-19歲的青年人,經過一連串的就業裝備培訓及購置工具後,參與創業自僱及承接外判的嘗試,過程之中是十分艱難的。
K: 最大困難在那一方面呢?
R: 主要是當時購買清潔工具的資金難湊集,要有謀生工具才能夠充分地於市場中發展,後來,幸得會方資助金錢以購買清潔工具及會內單位提供機會予他們嘗試工作,才使清潔隊的創業難關渡過及工作能順利地開展。
K: 當時所承接的生意多不多?
Raymond: 都可以維持一段時間的生計,生意除了來自會方單位提供外,會外的外判工作,例如黃大仙商場、渣打銀行都建立一定的合作關係,不過所獲得的生意都是少量,同時外判工作由於要經過「三至四判」才給與清潔隊機會以承包工作,故此只維持有限度的利潤…加上所承接的工作都分佈在不同的地區,由於地域上的限制,又沒有自己擁有的交通工具,使到耗費於交通上的時間及金錢甚多,所以…
K: 之後如何?
R: 後來,由於不能在微薄的利潤下維持合理的收入,所以經過運作一年左右而結束。
K: 從這些經驗中你會提出什麼的建議?
R: 政府應在外判工作的政策上,對推行「社會企業」式的組織加以彈性的優惠及鼓勵,例如在外判及招標的過程中給予「他們」一定比例的優惠,以扶持他們突破商業機構財力及資源充足的優勢而有機會承接工作及創業的機會。在過往經驗中,「他們」是缺乏較佳的資源參與市場上的競爭,但是要為著令他們能順利過渡至「市場制度」上的適應,而政府又在提借「社會企業」的運作模式以協助他們自行創業及融入就業市場的話,政府是責無旁貸地加以協助的……。
K: 其實,社會競爭力的提昇是否亦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呢?
R: 是呀!無論以什麼形式的社會企業活動以協助受助人參與「自強」式就業的途徑,如何提昇其競爭力是一個重要的課題。政府、商界及社會人士應加以關注,如何協助他們在受助及自助後,順利過渡至「自強」所包涵的目標,這是十分需要有很多不同層面的政策及機制的建立,否則只有空有理想的口號,始終不能令弱勢社群受惠。
K: 多謝你的訪問!

訪問後感

對於以上與Raymond的談話,令我在整理訪問內容時有以下的回應:

1.  接受政府外判的工作幾乎是零。
從翻查資料可見,現時政府外判工程的規限相當多。例如向房屋署爭取得到工程的註冊公司,必須先要列入房屋署的外判公司名單內,他們必須具備5年經驗和支付150 萬元按金(註1)。同時,亦要累積進行指定工程數目的工作經驗,例如在完成1,000 萬元的工程後,便會被列入外判名單內,然後才可競投房屋署的工程。故此,要由政府帶頭來給與社會企業的發展空間,在現階段其實是相當困難的。

2. 租金減免優惠
政府亦可為社會企業提供租金減免優惠,善用政府的現有資源,提供如街市或屋邨商場空置多年也沒有租出的單位,讓社會企業使用、進行宣傳或創業。此外,政府亦應重新檢討採購政策,推動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向社會企業批出更多服務合約,例如英國政府便訂有官方指引,把社會企業納入政府的採購程序(註2)。

當然,在給予社會企業任何優惠和豁免時,不應對現時的中小企造成不公平競爭。所以,上述擬議措施並不是要庇護社會企業,而是建基於社會企業的特殊目的,為社會企業營造公平的環境,讓社會企業可以在符合進入競爭商業社會的平台開始起步。

3. 政府政策支持。
其實,海外也有很多例子,說明了各界給予社會企業支援的重要性。英國貿易部於2001 年設立社會企業處(註3),為社會企業提供稅務優惠;而美國的社會企業除獲得稅務補助外,也得到商界的大力支持(註4)。由於社會企業可為弱勢社羣提供職業訓練和工作機會,台灣政府亦大力推動社會企業的發展,並於2002 年設立「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及獎助辦法」(註5),為設置庇護工場以聘請智障人士的社會企業,提供設施和設備、房屋租金和裝修費用,以及人事費和行政費。此外,台灣政府亦給予個別社會企業土地承擔特許權,並為社會企業的專業人士提供人事經費補貼。

參考資料:

註1:房委會名冊管理資訊系統,
http://comis.housingauthority.gov.hk/ha/chi/procurement_4.html#a1
註2:社會企業聯盟 (The Social Enterprise Coalition),www.socialenterprise.org.uk
註3:MSEI - Merseyside Social Enterprise Initiative,http://msei.org.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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