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9日 星期一

協青社 - 「協青就業服務」的實踐 被訪者:業務發展經理潘小傑先生


前言

芸芸眾多進行社會企業的社會服務機構中,據『協青社』創辦人 - 李文烈神父所說,『協青社』是第一個將就業服務當作商業項目來經營的機構。直至現在仍設立協青就業服務這個工作訓練平台,給予青年人穩定的工作和訓練,培養他們對工作產生興趣和毅力,從工作當中學習與同事及別人之間的相處,工作表現滿意時,『協青社』便把他們轉介到其他機構或公司工作,最後達至自力更生的目的。

全名為「協青就業服務」(Y.E.S. – Youth Employment Start-up Program),主要向青年人提供不同的工作訓練平台,包括︰協青就業速遞服務、7- Eleven便利店、餐廳、髮廊及資訊科技發展工作坊等。是次訪問的對象為『協青社』業務發展經理潘小傑先生,加入協青社已五年多的時間,其負責工作範圍為統籌、拓展及督導有關就業服務的推行,以下是節錄其有關訪問內容(鄧:鄧永昌;潘:潘小傑):

成功因素

鄧:『潘先生,可否對於你們所推行的「協青就業服務」,向我們分享有關計劃推行的成功因素呢﹖』

潘:『由現在算起來,「協青就業服務」由觀塘「蒲吧」開設第一間屬於協青社的7- Eleven便利店年代起,已推行了五年多的時間,就業計劃的規模及合作企業伙伴的數目也見增加。回顧計劃推行的成功因素來說,最重要的一項,就是如何在社會企業的業務管理上,找到合適的管理者。有修讀市場學或其他學院背景的資歷不是影響計劃成功的必然因素,事實上,合適人選的條件包括:對業務發展有實際工作經驗、靈活變通及成熟的性格、豐富的人脈網絡等…由於社會企業的成功關鍵為必須具有真正的企業精神,懂得如何在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下與其他中小企業作競爭也見重要,故此,具備商業背景及經驗的人士來營辦社會企業是為成功的關鍵。過往亦曾於觀塘7- Eleven便利店聘任有社工資歷的同工來擔當業務經理,但礙於實務背景及兼顧社工角色上的限制上,使職務及角色未能完全發揮,也引致後來轉變聘用具有熟悉業務運作背景的同工來擔任此職。』

潘:『另一個成功的因素,是在發展社會企業的工作上,應去除非政府機構(NGO)角色的包袱。由於社會服務界的資源來源長久以來給與外界的印象為受政府資助,往往予商界存有「派福利」的印象,而對於代表社會服務機構而向商界進行企業合作發展的同工,商界又常被認為「以資本主義為先」,未有盡社會責任。這樣的溝通鴻溝,不但無濟於事,亦會影響到相關拓展合作空間及措施的成效。故此,瞭解商業運作、「僱主」的立場、發展和管理好與企業及僱主的夥伴關係(Partnership Relationship),將可令兩種想法並存,亦可締造「雙贏」(Win-win)的局面。事實上,個別願意擔當社會責任的企業,或會不持雙贏的立場而對社會服務機構進行合作,但是在長遠的合作發展上是不能持久的,企業在資源的分配亦有其合乎商業利益的考慮。例如,本會進行的7- Eleven便利店就業服務,對回饋企業提供就業實習名額,社會服務機構的角色便是協助於企業崗位內受訓的青年人,在有關的工作態度及技巧上有所裝備,當受訓完成後,學員將被推薦於牛奶公司屬下的零售店或其他單位所用,使企業或僱主有所得益。』

鄧:『對於推行有關「社會企業」的服務,除了成功的因素外,有甚麼關鍵的事項是需要我們要留意呢﹖』

潘:「評估發展新企業服務的資源來源,以了解接受資源所附帶的條件及目的,以確定資源分配的優先次序。由於商業運作上的投資是必然有風險,故此在進行某類型的社會企業運作,應對投資的財力及人力資源作出評估;同時,在進行新的社會企業合作上,應尋求與既有業務運作的企業伙伴合作,以減少投入資金的風險及業務營運分工上的兼顧。」

潘:「選取行業上應符合所服務年青人的資歷狀況,行業特性以非專業化及大眾化為主,資金營運較易管理,資源配合及組織亦以簡單為佳。」

鄧:「除了在選取社會企業性質前的預備工作外,運作分工上有沒有要注意的地方呢?」

潘:「業務營運管理者與就業輔導員亦必須有明確分工,使到有關商業運作由專人打理,而對於學員在受訓及實習期間所遇到的個人問題,也可有社工背景的同工進行輔導及跟進。兩者的明確分工,有利學員一方面可面對實際的工作環境及要求;另一方面可在工作上遇到問題時,可有一個隨時作出支援的同行者給與關心及意見。」

個案跟進

鄧:「你們是如何各參與此頂計劃的青年人給與跟進及評估呢?」

潘:「就業輔導員均為註冊社工,他們會對學員在就業崗位的工作情況及適應上,每星期都會分別與學員及僱主進行面談,以進行進度評估,協助學員在就業態度、適應及待人處事的技巧上得以改善。學員約經過一年的就業實習時間,便轉介往就業市場的就業崗位,就業輔導員會繼續跟進三個月的時間,以協助學員在就業崗位上的適應。」
潘:「…以一年時間作為就業實習時間的選取,是由於可供更多有需要的青年人接受此項計劃的培訓及實習,以及對參與的學員提供目標及方向以進入未來的就業市場。另外,由於提供此類型的就業實習名額的合作企業或僱主,為顧及基本的日常營運關係,其所給與的名額亦不多,故此,以運用有時間性約束的合約制目標來推行就業實習,對計劃的受惠者更為有效。」

鄧:「那麼就業市場的空缺如何覓得及如何與提供職位的僱主保持關係呢?」

潘:「除了輔導工作的跟進外,就業輔導員必須在就業市場中開拓可提供有關職位的機會,以供學員申請。就業輔導員亦為僱主及學員的橋樑,跟進與合作企業或僱主的溝通及關係,緊密地向已就職的學員提供協助及輔導,加強其參與新職位的適應及信心,也間接地建立企業或僱主與本會合作關係的信心。」

鄧:「學員於就業崗位上,最重要學習的要點是甚麼呢?」

潘:「對於參與就業實習的學員來說,良好工作態度的建立至為重要。有良好工作技巧的青年人,不代表其工作操守及態度同樣地良好,禮貌、與人相處、準時或「有交帶」等行為表現,是作為僱員一個最基本的應有工作態度,使到能在不同的工作崗位中也能表現出來,因此,社工所給與學員的支援及服務,以學習良好的工作態度及操守至為重要。」

鄧:「如何考慮其在實習崗位上的個人發展及出路呢?」

潘:「社會企業的運作也要考慮人事的升遷,以發展學員的領袖才能,可以鼓勵學員以過來人及訓練者的角色,將其累積的經驗與新加入的學員及別人分享,令相方及其他人都有裨益。另外,在建立社會企業的津貼或薪酬上,就業實習的津貼及薪酬須低於就業市場的水平,以鼓勵學員有動機地投身於真正的就業市場,自力更新地找尋合適的職位,由學員學習如何獨立地開展自己的職業生涯,達到本計劃所期望達到的目的。」

運作及回應

鄧:「推行社會企業與商業營運有甚是不同呢?」

潘:「兩者確是有所不同,甚至是完全相反的。一般企業的情況是表現良好的僱員是會繼續留在崗位,表現不足的話會被辭退,但是在社會企業所行的機制及理念正正是相反,對於學員在社會企業中安排就業實習崗位表現良好的話,實務培訓的階段便會被終止,及被協助轉往就業市場進行自我謀生,而表現不足的學員則會被延長實習的時間,以便評估其不足的狀況給與補足及進一步的裝備。」

鄧:「參與計劃的同工及學員,他們的回應是甚麼呢?」

潘:「部份同工認為,由於社會結構的轉形,要求各人自我增值,在棄弱留強的情況下,令到低學歷及低技術的青年人,很容易被社會所遺棄,在缺乏就業機會下,使他們欠缺了社會人士給他們的一份專重及認同,從而成為社會上所認定形容「負面的一群」。「協青就業服務」裡就好像一個特訓營,藉著工作,令他們尋找自信及肯定。另一方面,學員對協助他們渡過工作上的適應及難關的社工及其他同工,表現莫大的感激;對計劃實踐的成果,亦表示莫大的肯定。學員表示機構同工對他們的容忍度高,了解其工作表現未如理想的背景及原因,表示諒解及支持。對於與商業機構的最大對比是協助他們的社工及導師,均充滿人情味,也明白他們的內心感受,在求職的支援上也為他們爭取機會,協助他們渡過工作適應上遇到的困難,改變他們一貫做處事態度及性格,令學到的東西能套用他們的生活上。故此「協青就業服務」確令到他們在成長及職業生涯上有莫大的幫助。」

鄧:「在面對社會的急劇變遷中,學員在有關就業技巧及裝備方面,將遇到的困難是甚麼呢?」

潘:「香港已進入了知識型的社會經濟模式,對舊經濟時代成長的部分階層及欠缺應有裝備的青年人,對適應這種發展趨勢是會感到非常吃力。對於年青的一代,如不對自己在知識上有更多的裝備,他們的競爭力必會減弱。以低學歷及勞動力為就業條件的青年人,在面對知識掌握不足及人際關係缺乏的情況下,其職業的晉升及生涯發展將會更漫長;與他們同行的就業輔導員,亦在就業市場職位與青年人的裝備、及切合需要等,所投放的資源將會更多。」

爭議性問題

鄧:『以你們推行「協青就業服務」的經驗,建立「社會企業」的運作模式會有甚麼的爭議性問題需要面對呢?」

潘:「社會企業可為弱勢社羣提供職業訓練及工作機會,而最終為達致社會價值的目的。其運作的營運成本及盈利與否取決於能否獲得稅務豁免的優惠,但是向政府申請稅務豁免是會連繫到一些爭議性的觀點問題。由於社會企業亦為商業運作的一部份,對於政府的立場來說,更為擔心的是會與現時的中小企造成不公平競爭。稅務豁免可以帶來庇護社會企業的結果,或是建基於社會企業的特殊目的,社會應給與支持,以上兩者對社會企業的觀點及取向,也影響社會企業進入競爭性的商業平台中,出現截然不同的發展歷程。

潘:「另外,與其他企業或僱主的合作,也要有法律上的考慮。由於本機構所身處的建築物為香港賽馬會所贊助及興建,地下物業是以牌照費的形式與企業或僱主進行社會企業合作,而不是以「租賃」的名義進行,這也反映對社會企業的商業行為上應有審慎的考慮。」
建議

鄧:『最後,有甚麼的建議可讓其他同業欲發展「社會企業」時可作考慮呢?」

潘:「其中最重要的是:理想的社會企業合作模式不是以投資金錢為主,而應是與既有業務營運的企業進行合作為佳,除了可減少投放發展社會企業的資金不足的問題外,在社會企業中的商界企業與社會服務機構的分工上也見清晰,社會服務機構也能專注進行有關社會目的的工作。故此,最後也返回要尋找可合作進行社會企業的商界夥伴至為重要。」

潘:「另一方面,同業應明白現時企業對社會責任的接納程度較以往為高。企業除了明白社會企業的合作基礎可帶來經濟效益之外,亦會為參與社會企業而獲得的社會責任實踐經驗,為其公司增加了服務的內涵及特色,有利其邁向國際化合作及擴展市場方面帶來某程度上的得益,因此,發展社會企業的合作空間是十分廣闊的,條件是社會服務機構能否以雙贏的立場建立與企業互惠得益的合作基礎。同時,也要充分拓展及運用機構在社會中的人脈網絡,爭取更多的合作空間及資源,例如,可運用服務機構本身的執行委員會內成員的社會人脈網絡,擴展與商界合作的空間,甚至動員同工將視野擴展至商界網絡,以平等互惠的關係模式進行拓展及合作,使到更多身處不利條件的青年人可順利投身就業市場,貢獻社會及獲得社會人士的接納及專重。」

<訪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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