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8日 星期日

「社會企業」討論區

自從助人自助闖新天的節目開始,直至知悉民政事務總署推出「伙伴倡自強」計劃的申請基金邀請後,社福界所談論的話題似乎總是離不開「社會企業」這個名詞。向身旁的同事詢問一下,他們都對這個名詞的概念都有不同的見解,所以請問在這個討論區內,有沒有人可以解答一下?


「社會企業」在香港好像是一個新興的名詞,但實際上,一直以來,香港都有一些公司或非牟利機構是以社會企業的模式運作,好像一些由商業機構成立的附屬企業,便自資開辦社會服務中心(註1),目的是達致商業機構的企業社會責任,另外有一些由非政府機構成立的自助組織,目標是為弱勢社羣提供就業機會,提升受助者的信心和能力,其對象包括低技術工人、殘疾人士和單親家庭等。

根據香港理工大學第三部門教研室的統計(註2),香港現時有48 間非政府機構,以社會企業、合作社或社區發展計劃的方式,營辦合共187 個社會企業單位,當中三成屬於製造及零售業,另有三成屬家居服務,一成屬清潔服務和一成屬飲食業。

海外經驗顯示,社會企業融合社會和商業目標,讓弱勢社羣在實際工作中實習,有效提升他們的能力和信心,以便重投勞動市場,同時也可為社會大眾提供更多創新的服務和產品,對受助人和社會均有好處。但是,亦由於社會企業須在謀取利潤和達致社會目的這兩方面取得平衡,因此,實際上要有多方面的專業支援和知識,並獲得社會大眾的支持才能成功。

其實政府可以積極去做以下的措施:
一、透過學校及社區上的宣傳和教育,確立社會企業的價值和提升大眾的認知;
二、促進跨界別合作,發展多方面均能參與的平台,並促進夥伴關係的建立,讓各界能在互補所需,互惠互利 的環境下,擴展合作空間;

同時要為社會企業訂定切合實際需要的支援服務,包括提供資訊、基礎培訓、友導式輔助等,以提升弱勢社群的社會資本;仲有要消除有礙社會企業發展的行政及政策障礙,為社會企業締造有利成長的環境。

參考資料:

註1:例如:理光 ( 香港 )有限公司成立的「理光活力社」,http://www.ricoh.com.hk/about/tc/awards/company.asp
註2:香港理工大學第三部門教研室,
http://www.polyu.edu.hk/apss/Third/background.htm

沒有留言: